第一條企業黨支部對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小組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與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條黨支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一)結合本企業實際,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組織實施。
(二)定期分析研究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三)組織黨員、干部定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紀律、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學習,切實加強思想和作風建設;從思想上、政治上、作風上帶好班子,發揮領導班子拒腐防變、廉潔自律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
(五)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履行職責,在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為其有效的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七)定期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潔從政等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查自糾和督促整改。
(八)實行談話誡勉制度。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不到位的問題,要及時做好有關責任人的談話誡勉工作,幫助其限期改正。
(九)加強責任追求的領導。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一定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及時組織調查研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 領導小組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要職責:
(一)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自覺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教育和管好分管部門,防止不廉潔、違紀違法現象發生。
(二)定期組織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和考核,總結成績找出差距,完善措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健康發展。
(三)督導企業領導班子定期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從政等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查自糾和互幫互改。